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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設計的一般要求
建筑物的防雷包括雷電防護系統和雷電電磁脈沖防護系統,雷電防護系統由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組成。
一、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或地面層處,下列物體應與防雷裝置進行防雷等電位聯結:
1. 建筑物金屬構件
2. 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
3. 建筑物內布線系統
4. 進出建筑物的金屬管道
二、建筑物防雷設計應調查地質、地貌、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物的特點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筑物所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雷申電磁脈沖引發的申氣和申子系統的損壞和錯誤運行。
三、新建建筑物防雷宜利用建筑物金屬結構及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等導體作為防雷裝置,并根據建筑及結構形式與相關專業配合。
四、建筑物防雷不應采用裝有放射性物質的接閃器
五、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的計算應符合相關規定,年平均雷暴日數應根據當地氣象臺(站)的資料確定。
六、250m及以上建筑物,宜提高防雷保護的技術要求。
七、民用建筑物防雷設計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